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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酒驾还提供他人身份证号被罚

2017-11-15 16:10 | 来源: 东亚经贸新闻

  11月11日上午,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莲花山大队二中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随意变更车道,就在民警打算对轿车司机进行安全教育时,发现此人不但是酒后驾车,竟然还是无证驾驶。

  当日上午,莲花山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巡逻至泉眼大街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吉BPC9××号的小型轿车随意变更车道,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民警示意该车立即靠边停车。民警发现走下车的驾驶员脸色泛红,身上散发着一股不是特别明显的酒味,有酒后驾车的嫌疑。随即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为22mg/100ml,已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准备对其开具处罚凭证,驾驶员陈某却称自己未带驾驶证,也未带身份证。民警让其提供身份证号码,他称自己忘记身份证号码,需要打电话问家人。打完电话后,陈某向民警提供了一个身份证号。民警根据号码进行网上确认时,发现照片与本人差距很大,很难看出来是同一个人。

  经过民警长达半个小时的耐心教育,驾驶员陈某终于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经过网上查询,陈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目前,陈某因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被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饶明月

编辑: 张杰蔷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