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交警部门狠抓酒驾醉驾交通违法查处整治不放松 曝光台-民生在线 徐慧 287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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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交警部门狠抓酒驾醉驾交通违法查处整治不放松

2019-05-15 09:0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为推动查处酒驾醉驾工作常态化,切实预防和减少因酒驾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全省交警部门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采取“蹲点 游击”灵活机动模式执法,把酒后驾驶整治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勤务模式,开展高强度、密集型管理,集中优势警力、整合有效警力,设置固定检查卡点。强化路面“白天 黑夜”整治模式,根据辖区车流特点和酒驾违法行为发生规律,提升勤务模式,对经过卡点的车辆做到逢车必检、逢疑必测,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辖区特点结合酒驾行为发生的时间,适时采取流动巡查、设点查缉与不定期不定点等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时段和路段进行巡查管控,采取灵活变更勤务点的“游击战术”,深化酒驾查处工作,做到检查卡点随机化、整治时间机动化、整治路段多样化等灵活手段。近期,长春、四平和公主岭民警及时查处酒驾醉驾交通安全隐患。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你到底将交通安全置于何处?

  为保证夜间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组织夜间统一行动,加大对酒驾、醉驾和毒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5月3日晚,交通治安巡逻大队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驾驶人。当晚20时许,交通治安巡逻大队合心中队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吉ALN***的蓝色小型货车驾驶人进行酒驾排查时,发现驾驶员白某某神情紧张、脸色通红,浑身散发酒气,在车内不停恳请民警不要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在驾驶人白某某拒不下车配合检测的情况下,民警强制将其带回中队进行酒精测试。

  经测试,驾驶人白某某的测试结果为3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在整个执法过程当中,驾驶人白某某不停恳求民警“高抬贵手”放其一马,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司机停车落锁 交警破窗擒获醉汉

  近日,公主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自行组织开展的平安交通统一行动日。当天16时许,怀德中队在S001公路双龙镇北一公里处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吉C2L***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员将车门落锁拒不下车接受检查。执勤民警在对其表明身份并告知如不下车接受检查,民警将进行破窗后,驾驶员还是拒不配合。酒驾?毒驾?逃犯?一连串疑问驱使执勤民警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在进行多次警告后,执勤民警果断采取破窗行动,随后将驾驶员孔某控制,经初步呼气式酒精检测,孔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随后,执勤民警将孔某带至派出所对其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83mg/100ml,现孔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四平交管支队铁西大队再次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

  为预防和减少因酒驾醉驾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四平交管支队铁西大队在辖区内持续重拳整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震慑了一批心存侥幸的酒驾醉驾人员,营造了良好的整治氛围。5月10日晚21时许,三中队民警在铁西区紫气大路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过程中,一辆车牌号为吉C0K576的黑色轿车引起了他的注意,民警迅速对该车实施拦截。车辆停稳后,执勤警力对驾驶人苍某(驾驶证号:2203021987XXXX0256)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9.2mg/100ml,已经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标准。

  针对苍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名驾驶人做出驾驶证记满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编辑: 徐慧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