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缴 住房保障-便民词典 徐慧 199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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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补缴

2016-02-2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公积金补缴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在“补缴”一栏填写补缴人员信息、补缴起始、终止年月及补缴金额,到单位建户机构归集窗口办理。

申请条件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异地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漏缴、欠缴职工公积金的;

3、因月缴存基数或月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公积金的;

4、其它情况需要补缴的。

所需材料

1、单位卡;

2、《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补缴)汇总表》;

3、《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个人补缴清册》;

4、职工因异地转入进行补缴的,还应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办理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698 号

电话0431-88943401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