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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变4.5万 客户对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凭证存疑

2016-07-29 | 来源: 江城晚报

借款凭证与还款凭证

借款凭证与还款凭证

核心提示

吉林市越北镇的王女士欠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一笔3.5万元的贷款。这笔债,她认。

今年6月中旬,她在收到法院传票的时候,自己的贷款金额变成了4.5万元。

对于这多出的1万元,她感到茫然。

事情经过 这笔债有毛病

王女士今年54岁,家住越北镇沙河子村。据其介绍,2009年12月7日,她以购买化肥为由,从信用社贷款3.5万元,借期1年。由于无钱还贷,她于2010年12月5日只归还了3000多元的利息。后来,王女士遭遇种种困境,再也无力还款。

前不久,王女士收到法院传票,诉状中所标注的贷款金额为4.5万元,本息合计共77754.09元,而借款用途则是构建温室大棚,还款日期为2012年3月10日。

王女士对此有些莫名其妙。随后她找到了信用社,信用社工作人员称,之前的3.5万元贷款已经有人替她还了,4.5万元是她于2010年底时又重新贷的款。

王女士说,贷款3.5万元的票据一直在她手中,有人替她还款她怎么一点都不知道。开庭时她看到了自己贷款4.5万元的“票据”,上面有她的签名和手印。“这不是我签的!”王女士对“票据”提出质疑。法院表示,如果对“票据”有异议,可以去做笔迹鉴定。

要做笔迹鉴定费用在七八千元,王女士对此不知如何是好。

争议焦点 笔迹是真还是伪

据信用社相关负责人介绍,王女士在2009年12月7日,从该信用社贷款了3.5万元,2010年12月26日,这笔贷款被还清。而在2010年12月28日,王女士又从该信用社贷款了4.5万元,至今未还。

该负责人又出示了一张贷款凭证的复印件,上面有王女士的签名、名章和手印。该负责人说,从笔迹上看,此凭证上的签名,与王女士之前贷款时所留签名如出一辙,王女士对此有异议,就只能去做笔迹鉴定了。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王女士无力承担笔迹鉴定费用,银行可以垫付,但这笔费用需要败诉方来承担。

该负责人还说:“此事还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是信用社的问题,我们将启动追责机制。”

律师支招 没钱也得做鉴定

对于本案,有律师认为,鉴定笔迹真伪是能否胜诉的关键所在。如果王女士不做笔迹鉴定的话,法院将会根据现有证据做出判决。从目前现有的证据来看,显然对王女士不利。尽管王女士手头拮据,但还是要想办法,去做笔迹鉴定,以证自身清白。

记者 贾磊文/图

责任编辑: 张杰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