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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高温费、清凉饮料,高温季节我们还有什么权益?

2019-07-23 11:01 | 来源: 劳动观察

  根据职工们提出的问题,本刊再次邀请上海林峰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峰,上海西郊“老徐工作室”主任、华师大客座教授徐仁华,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兆华咨询师就高温季节职工拥有的十大权益问题予以解答。

  权益一

  有了高温费清凉饮料,还有什么?

  在工地工作的马先生问:今年入夏以来,我所在的工地项目部早早准备了大麦茶等饮料,领导还发话,高温费按月发放,气温33℃以上的工作时间还提供冰棍、绿豆汤等。我和同伴对此感到十分满意,也感受到上海落实高温季度对职工生命权、健康权保护的力度。请问,我们露天作业的职工还有什么其他待遇吗?

  答:企业还要备上高温防暑药品。

  林峰认为,盛夏季度,露天作业或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最为关心的是高温费,其次是清凉饮料,但还有一件防暑用品大家都不能忘了。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保护职工在高温季节的身心健康,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比如毛巾、肥皂等;即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个人发放了这些用品,在工作场所,用人单位还要预备必需的药品,比如:清凉油、人丹、风油精等,以帮助高温作业或高温环境里工作的职工顺利度过苦夏。

  权益二

  中午没有休息场所怎么办?

  驾驶员小刘问:我在一家物流企业开运输车,平时工作量大,经常需要加班加点。夏季又是物流的高峰季节,上午忙完后,很想利用午休时间躺一下,可单位对此要求不理会。我想知道,对于单位,有没有规定这方面的待遇?

  答:单位应设置防暑降温的休息场所。

  董兆华认为,连续多年,本市对高温费发放进行了颇具力度的宣传,发放高温费已深入人心,但是,有些高温权益不仅职工不知道,企业也不一定知道。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保障高温作业的职工生命权、健康权,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里设立休息场所,并且对休息场所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即需要设有座椅,让职工能够在繁重的体力劳动后,有个小歇之处。同时,休息场所还要保持良好通风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据此,小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这个要求。

  权益三

  因高温停工能否降低职工工资?

  在造船厂从事电焊的老王问:我是一名外来务工者,从事船台电焊,工作条件艰苦,尤其是夏季,船台的钢板被直射的阳光晒得就像一块“烤肉板”,不要说人站在上面烧电焊,就是穿着一身电焊工作服站一会儿,浑身上下都会湿透。由于实在太热,单位采取调换班次、临时停工或缩短工时等措施,但往年停工或缩短工时,单位会扣除相应的工资。工友们对此不满,有的工友怕影响收入,甚至不愿停工或缩短工时。我想了解企业这种做法对吗?

  答: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徐仁华认为,要了解企业高温季节调班次、临时停工或缩短工时能否降低或扣除劳动者的工资,首先需要了解何种情况下才能这样做。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些规定带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但既然是强制性规定,当出现这些高温天气或极端高温天气时,劳动者也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就此而言,强制规定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同等效力。

  具体到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问题,由于不是职工主观上不愿提供劳动,而是客观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也就不能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

  在此,必须提醒广大劳动者,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并不意味着职工可以回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职工利用这些时间学习、培训等,也可以临时调换到温度符合规定的室内工作。

作者:赵竺安

编辑: 张杰蔷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