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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

隐瞒财产申请“水滴筹” 被判全额返还

2019-11-07 10:37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昨天,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某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某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此外,朝阳法院同时向民政部、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滴筹公司)发送司法建议,建议推进相关立法、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及公示制度、第三方托管监督制度、医疗机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等,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

  男子“水滴筹”获15万

  妻子举报“钱基本没用”

  28岁的莫某与许某为夫妻关系。由于儿子患重病,莫某在2018年4月利用“水滴筹”进行网络筹款。筹款结束后,莫某向水滴筹公司提出了提现申请,资金用途表述为用于孩子抗排异、抗感染和心脏治疗。4月18日,水滴筹公司将15万余元全额汇给了莫某。

  2018年7月23日,莫某的儿子离世。7月27日,妻子许某向水滴筹公司举报称,“住院用掉5.3万元,其中3.1万元是医保报销的,医院里有个2万元基金也到账了,所以‘水滴筹’的钱基本没用。孩子父亲是拆迁户,家里有房,还有店面,并不存在借钱的情况……”

  2018年8月27日,水滴筹公司向莫某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在8月31日前返还全部筹集款项,但对方并未返还款项。2018年9月,水滴筹公司向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某全额返还筹集款项153136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8月31日起的利息。

  被告未披露真实情况

  法院判其返还筹集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除“水滴筹”筹得的款项外,2018年1月至7月,先后有爱佑慈善基金会、上海市未成年人罕见病防治基金会和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提供了共计8.88万余元的资助款。后因莫某之子病逝,爱佑慈善基金会资助款在医院账户结余的3万元被取消。扣除结余取消的部分,莫某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渠道,实际获得的救助款也达到58849.71元,且前两项救助款均发生在其通过“水滴筹”筹款前,但莫某在筹款时并未披露相关情况。

  同时法院查明,莫某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其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亦未提供妻子名下财产信息。法院认定,尽管莫某之子的病情及治疗情况基本真实,发起筹款时也确有求助意愿和客观必要,但是其在求助时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信息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存在问题。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莫某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构成一般事实失实,其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筹集款的行为属于将筹集款挪作他用,上述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在发起人有虚假、伪造和隐瞒行为,求助人获得资助款后放弃治疗或存在挪用、盗用、骗用等行为时,水滴筹平台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筹集款项。法院对水滴筹公司要求返还筹集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朝阳法院一审判令莫某全额返还水滴筹公司153136元,并支付上述款项自2018年8月31日以来的利息。对于返还的筹集款,法院指出,水滴筹公司应根据《用户协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比例原则,公开、及时、准确返还赠与人,除非原赠与人明确同意转赠他人。

  法院建议健全规范

  完善资金监管使用

  一审宣判后,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行业存在的问题,并发送司法建议。

  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指出,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对于拓宽社会救助范围、促进民间慈善事业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尽管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已经蓬勃发展,但是相关的法律规范尚处于空白,网络平台、发起人、筹款人、捐赠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均无明确规定,求助人信息披露范围不清、标准不明、责任不实,筹集款项的流向和使用亦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这些都给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带来诸多问题和隐患,一些诈捐、骗捐事件甚至可能引发信用危机,直接冲击现有救助体系。

  她建议尽快完善立法、加强行业自律;构建募集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实现网络平台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的分账管理、定期公示;建立网络平台与医疗机构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实现筹集款扣划至医疗机构直接用于结算,从而改变目前筹款人直接提现的方式,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监督管理和使用,降低资金风险。

  朝阳法院建议水滴筹公司等网络平台企业,加大资源投入,健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求助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和监管力量;完善筹款发起人、求助人家庭财产公布标准、后续报销款处理方案及赠与撤回机制,切实履行审查监督义务,保障捐赠人权益;建立与医疗机构的联动机制,实现资金双向流转,强化款项监督使用。

文/记者  赵加琪  通讯员  焦晓琼

编辑: 张杰蔷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