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网约车租赁合同纠纷案 律师帮办-民生在线 徐慧 309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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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网约车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0-03-31 09:23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年来,网约车服务行业快速崛起,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随之而来,因网约车租赁、服务等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租赁网约车造成事故损失的租赁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的努力该案成功调解结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2018年8月,原告长春某汽车租赁公司将车辆租赁给被告矫某用于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2019年3月,矫某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案外人死亡并导致车辆受损严重,经交警定责,矫某及案外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对等责任。此后,矫某在与案外人家属达成和解时约定案外人应承担的车损责任由矫某代为承担。但是,由于矫某在赔偿案外人的赔偿款后,无力支付车辆的维修费用,原告遂将矫某诉至法院,要求矫某承担车辆维修费近7万并赔偿因事故造成车辆不能运营的损失费。

  法官受理该案后,与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到双方各有难处,原告方由于事故后未对车辆进行维修导致车辆超期未进行年检,不仅影响到车辆正常运营,更可能会导致网约车运营手续到期不能续办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被告方则因赔偿案外人损失后欠下较多债务已无力负担车辆维修费用。面对这种情况,为尽快化解矛盾减少诉累,办案法官权衡各方利益,决定采用背对背方式分别进行调解。
  面对原告,法官理性分析了被告的经济状况,希望其压缩期待金额,尽快回款维修车辆,及时止损。面对被告,法官指出其不可推卸地负有赔偿责任,经济困难不是推脱的理由,并表示会为其争取一部分免赔额和还款时间,要求其抓紧筹措赔偿款项。经过法官的悉心引导,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约定被告于5月1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32,000元,已支付的5,000元履约保证金不再归还被告,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图片由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供

编辑: 徐慧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