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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标志6月20日起全部电子化

2020-06-02 13:36 | 来源: 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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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起,机动车检验标志实现电子化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的车辆不需再粘贴纸质标志!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决定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推广时间:

  第一批推广安排:自2020年4月25日起,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新疆12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

  第二批推广安排: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实现全国全覆盖。

  如何申领: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标志业务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

  属于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对在用车辆尚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上网下载使用。

  对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在网上下载使用,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如何出示使用: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便利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不同场景应用。

  在线出示的,可以直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使用在线实时生成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离线出示的,可以提前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使用时直接出示。打印出示的,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后,打印为纸质凭证出示,与电子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跃  王首道报道 摄

编辑: 徐慧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