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发改委发布通知,根据国家及吉林省有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长春市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进行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价范围为调整长春市中心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空调公共汽电车(包括传统空调公交车、新能源空调公交车、有轨电车)票价。
具体调价方案为:
一票制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由现行每人每次1元调整为每人每次2元;
阶梯票价空调公交车基础票价现行每人每次2元以下的调整为每人每次2元;
微循环线路公交车票价一律为每人每次2元。
定制公交车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使用交通联合一卡通、市民卡、学生卡、敬老卡、爱心卡,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群体,乘坐一票制空调公共汽电车、微循环线路公交车的乘客可享受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标准为:
乘客使用交通联合一卡通乘车享受减免10%票款的优惠。
乘客使用市民卡乘车享受减免20%票款的优惠。
学生使用学生卡乘车享受减免50%票款的优惠。
残疾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优惠乘车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群体乘车按照有关减免政策执行。
通知还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在公共汽电车站牌上公开票价,在公共汽电车上公开票价和优惠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此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王璐
编辑: 徐慧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