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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苹果手机收到花生 消费者获赔6000元

2018-11-14 11:01 |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近日,四川省消委会公布了5起网络购物典型投诉案例,涉及“集赞兑奖”“全网最低价”、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网购欺诈、快递掉包等热点消费问题。

  网购手机变花生,网店先赔。南充市高坪区龙门镇张女士在某淘宝网店购买了iPhone6 Plus手机一部及相关配件,共支付货款6000元。张女士签收快递后,与快递人员一起开箱验货,发现里面的货物竟是某品牌的食品花生。张女士跟卖家联系,对方答复发货没问题,可以提供相关录像及图片,快递公司认为接收快件时已经确认签字,无赔偿义务。张女士向消委会投诉。

  调查过程中,淘宝网店经营者提供了发货时的交接图片及视频录像,张女士的快递物品清单上明确标示有6000元的货物保价内容。消委会认为,虽然无法查清快递公司内部货物被更换的具体环节和责任人,但快递公司接受快递业务后,负有保证物品安全的法定义务,交付时快递货物发生变化,快递公司涉嫌侵犯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依法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快递公司构成合同关系的是淘宝网店。经消委会人员多次调解,最终促使三方达成一致:淘宝网店先行赔偿张女士货款6000元,再以用户身份向快递公司追偿。

  “全网最低价”蒙人,网店受罚。1月3日,山东滨州消费者刘某在淘宝网商户唐某开的“XX柠檬”网店购买了12.99元的柠檬,网店标有“全网最低价”字样。刘某购买后发现还有价格更低的柠檬出售,认为该网店存在欺诈,投诉至消委会,要求加倍赔偿。调查中,唐某承认网售柠檬商品并不是价格最低的,标“全网最低价”主要是为了吸引眼球。资阳市安岳县消委会认定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经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唐某赔偿消费者现金500元,并接受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QS标识不正确,商家3倍赔偿。山东消费者王某在京东商城—阿坝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了10盒单价为126元的古羌红茶茶叶,共计1260元,收货后发现该茶叶生产许可证编号是QS513214010299,产品执行标准为GB/T13738.1-2008,但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得知,该生产许可证的许可生产名称是茶叶(花茶、绿茶),古羌红茶并不属于其许可范围,且产品执行标准GB/T13738.1-2008已经被GDGB/T13738.12012所替代,该产品涉嫌使用过期的产品执行标准。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宣传信息不实,向阿坝州汶川县消委会投诉,要求3倍赔偿。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向消费者承担3倍价款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3780元。调解后,汶川县消委会将案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并要求生产者将已售出的未正确标识QS的古羌红茶全部召回。

  同期公布的还有网购手机退货难,消委支持依法“后悔”;“集赞兑奖”不兑现,消委会督促兑奖等案例。

编辑: 徐慧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