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消费者协会2019年消费警示 别让老人深陷消费骗局 天天315-民生在线 张杰蔷 289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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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消费者协会2019年消费警示 别让老人深陷消费骗局

2018年至今长春市各级消协受理老年消费者投诉1100余件

2019-06-12 09:34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随着消费市场的发展,追求品质的享受型消费已经成为老年消费的新特点,部分老年人的心态也在趋于年轻化和时尚化。然而,目前老年人总的消费环境却不容乐观,从2018年至今,长春市各级消协受理老年消费者投诉1100余件,其中,保健品和投资理财问题聚多,如收藏品、零元购、养老房及保健品等,由于涉及资金额度较大,导致老年消费者经济损失较大。

  11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这组案例,就与老人年消费有关……

  案例1       

  理财又保健你信吗?

  2019年5月22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一位近90岁老人投诉,称在2017年2月末,通过一个老朋友介绍说有一个投资项目不但能赚钱,产品还能治疗糖尿病。随后在老人朋友的带领下来到跨界通东北亚(长春)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宣传投资即可成为会员,1块钱可当8个积分,如再发展2名新会员(下线),1块钱就可当32个积分,如想退会时,可半数回收积分。还介绍积分可在该公司的电商平台兑换商品,如化妆品、保健品等,也可以兑换深圳巴马万福泉音频有限公司出品的巴马万福泉天然泉水,但需要自行花钱负担邮寄水的费用,商家宣传称该水能治疗糖尿病等等。老人考虑到不想进行时,还能回购积分,比把钱存在银行更合算,更重要的是水还能治病,便先后5次花费83000元进行投资(其中有12000资产包),老人在投诉中出示了手机短信显示内容为:跨界通国内平台:“【K......1、夏某某】为您购买巴马水,购买额度:50000,您的普通券余额50000”,兑换时间2017-02-28 16:12:01【跨界易物】”。2018年,老人发现该公司关门,电话联系到相关人员,告知公司黄了,积分不算数了,而且本金也退不回了,后期辗转找到原公司其中一位股东,该股东现成立新公司,消费者多次与其协商解决,但均未达成一致。老人投诉到长春市消费者协会。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已不存在的跨界通东北亚(长春)科技有限公司系股东制,老先生共花费83000元,该公司未给开具任何收款票据,只发给老人手机号中一个短信显示购买50000元商品,随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根据交费回复短信中姓名和消费者提供的电话,联系到“某”人,该人系该公司原股东,回答称,之前消费者所消费的情况并不知情,虽是股东之一,但因有工作并未参加管理和经营,该公司后因经营中出现问题现在也黄了,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手机中回复的一则短信可证明与她有关,而且现所经营也是某品种水,该股东说她可提供水,不承担退费责任。”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民法总则》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案例2:

  推销绑定“重奖”是真的吗?

  2019年5月22日,冯先生到长春市消协投诉称,今年5月初接到一个不明电话,推销手表、电视盒子等商品,并表示可成为会员。后消费者告知其家庭住址,几日后收到商品将298元交给代收款快递公司,随后消费者发现收到的会员卡有刮奖区,刮开后印有苹果7代手机字样,当消费者要求该经营者兑现奖品,遭到拒绝。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按消费者提供电话进行联系,但无法接通。

  案例分析:

  《消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二十八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案例3    

  “收藏品”升值 陷阱

  本月4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一位金姓老人的投诉,称今年4月6日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是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可到公司取一份礼品,老人当时没有想到更多问题,在家也没什么事,便乘坐公交车前往,到公司以后,工作人员开始对老人进行宣传第四套人民币如何能够升值,老人听听并没有动心,并且也没带那么多钱,带着礼品就回家了。几天后,该公司一直打电话催促老人来买第四套人民币,说过完“五一”第四套人民币就“下架”了,而且马上就能升值,老人信以为真便进行了购买,几天后,工作人员再次来电话告诉老人,还得再买第三套人民币,这样搭配着才好卖,老人信以为真便又购买了第三套人民币,老人前后购买了第四套人民币3套,第三套人民币3套,共计6套花费55800元。“五一”过后,老人发现跟本没有工作人员所说的“增值”,感觉事有蹊跷,觉得自己上当了,自己本来就没有什么积蓄,便要求退款,协商多次,均遭到拒绝便投诉到长春市消费者协会。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找到了销售公司负责人,向其说明情况,答复说会与老人进行沟通,6月10日消费者来到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称已经退还38400元,剩余的17400元,会在6月底前退还。

  案例分析:

  《消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在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提醒老年人,对待任何事要有清醒的头脑,力求做到明辨是非,防止上当受骗。以下内容要记好,不要贪小,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很多骗局就是针对老年人这一特点设定的,所以要克服贪欲的心理,要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占大便宜”或“不劳而获”的念头,凡是有人让你出钱消费的时候,一定要多一个心眼儿,不能轻易将自己的钱就拿出来。不要听信“托儿”的话。老人年纪大,都想要长寿,但身体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毛病,老人有病要到正规的医院去看,买药要到正规的药店去买,千万不要听信一些陌生人的话或不实的信息宣传及一些体验式促销。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编辑: 张杰蔷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