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慎泡、慎喝药材泡酒 天天315-民生在线 张杰蔷 3290182
有思想 / 有温度 / 有品质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慎泡、慎喝药材泡酒 天天315-民生在线 张杰蔷 3290182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民生在线 > 天天315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慎泡、慎喝药材泡酒

2021-01-04 16:20 |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原标题:广东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慎泡、慎喝药材泡酒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接连发生若干饮用自泡酒发生中毒及死亡的事故。为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广大消费者在自行泡制或饮用此类酒时要特别谨慎,谨防食物中毒。

  一、酒类产品合法来源最重要。购买酒类产品要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购买散装酒还要注意查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等证明文件,查看盛装容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盛装容器外是否有清晰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是否齐全,以及是否标注酒精度。

  二、科学认识自泡酒。中药材种类繁多,难以辨别,应谨慎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应随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酒食用。不购买、不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中药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制酒。

  三、避免误泡误食有毒有害动植物。断肠草(大茶药)、乌头、附子等具有十分强烈的毒性,容易与其他中药材相混淆,应严格辨别区分,严禁使用其来泡制酒。

  四、食品经营单位把好销售关。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和进货记录,确保酒类产品来源合法、清晰,不得非法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泡制酒。

  在饮用自泡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通讯员 粤市监)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编辑: 张杰蔷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