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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公安等四部门联合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2017-05-22 15:18 | 来源: 吉网

  5月20日,吉网、吉刻APP记者通过长春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落实《义务教育法》等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营造健康有序、和谐平安的招生环境,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长春市明确了义务教育实行按区域划片入学的办法,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学区学校坚持“两个一致”原则。为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两个一致”原则落到实处,推进阳光招生,5月19日,教育、公安、房地、工商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力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联〔2017〕10号),就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该项《通知》中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教育部门负责统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各项规定要求,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的原则派送学区学位,组织学校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各中小学校要严格审查本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和条件,对有疑义的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核查,要将适龄儿童少年的相关入学材料存档备查。公安部门负责及时更新户籍及新增派出所、街、委(组)信息,协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和数据摸底、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信息核验及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维稳工作;依据《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及时受理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办理居住证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在最短时限内为其办证;严格把好户籍迁移、房产落户关口,严肃查处打击以入学为目的办理假户口、篡改户籍年龄、虚报年龄、挂户等违规行为。房地部门要依据房产管理政策做好房屋转让工作,配合做好房屋权属信息的核验和出具相关证明等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做好房地产广告监管工作,严肃查处打击为入住者办理入学、升学等事项的房地产广告行为,以及对规划或建设中的学校教育设施条件进行误导宣传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制订部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积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要管理好本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职,确保不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对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要认真排查,积极应对,如期回复,并主动接受监督。

  《通知》强调,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要统一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公职人员要进行严肃查处,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党纪政纪条例有关条款进行问责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需要提醒家长的是,5月23日-27日期间,学校将通知家长到校审核相关材料。学校依据“两个一致”原则,对学生进行户籍、房证及实际居住地的审核,所以要提前准备好户口本和房证,并做好学校入户调查的准备。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李秋实

责任编辑: 张杰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