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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后吉林省办居住证需提前到公安机关登记

2017-06-15 10:32 | 来源: 东亚经贸新闻

  庄玲玲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周东魁 6月1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户政总队获悉,今年10月1日起,居住证申领人如未在公安机关登记居住或登记居住时间不满半年的,需先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待登记时间满半年后方可办理居住证,其他申领条件不变。

  去年4月15日,《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4月21日,我省制发出首张居住证。按规定,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申领居住证,持证人作为居住地常住人口可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居住证制度实施之初,全省公安机关为充分满足群众办证需求,将2016年4月15日至2017年10月1日设定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实际居住已满半年但未到公安机关进行居住登记的居住证申领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制发证件。

  据省公安厅户政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规范居住证制发工作,今年10月1日以后,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受理居住证件申领要求,居住时间以到公安机关登记时间计算,如果申领人未在公安机关登记居住或登记居住时间不满半年的,需先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待登记时间满半年后方可办理居住证。

  为了给居住证申领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户政部门在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开通了居住证在线预约、申报业务。申领人可以在网上登录预约、申报该项业务,免去排队等候的苦恼。此外,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持有人应当在居住地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据统计,我省实施居住证制度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累计制发居住证43万余张。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