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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城市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现已全面启动

机动车在斑马线前应避让行人 行人也要做到不乱穿马路

2017-06-16 14:21 | 来源: 吉网

  目前,为巩固和加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结合长春市改善城市基础环境深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长春交警的城市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作为长春市民,“礼让”应该成为一种时尚,机动车在斑马线前避让行人,行人也要做到不乱穿马路。

  5月30日9时30分左右,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路与休门街交会处,一辆奥迪车右转时,遇右前方一辆黑色吉普车在斑马线外避让行人时停留,奥迪车驾驶员便鸣笛催促,并准备从左侧超车,但未能超越。行驶约13米后,奥迪车从右侧加速超车、别停吉普车,对吉普车驾驶人进行辱骂,并下车后拖拽吉普车驾驶人、掌掴驾驶人、击打吉普车后视镜,后驾驶车辆驶离。6月1日13时30分许,石家庄警方将奥迪车驾驶人刘某抓获。目前,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

  6月7日,一段“车祸”视频在社交媒体流传。这起事故发生在4月21日19时54分许,地点为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据视频显示,受害人过马路时被一辆红色出租车撞倒在斑马线上,一分钟后,一辆越野车再次从女子身上碾过。事发后,交警部门迅速赶赴现场,连夜调查取证,次日清晨司机张某、刘某均已到案,依法接受处理。

  这两起引发网友热议的事件都是与机动车避让行人有关的。那么长春的机动车驾驶员们在这方面做得如何呢?吉网、吉刻APP记者走上路面,对人民大街与重庆路交会处、工农大路与红旗街交会处等几个行人较多的路口进行了踏查。

  踏查发现,绝大多数的机动车驾驶员在转弯时都能够减速慢行,甚至在斑马线外停车,避让正在过马路的行人,但是仍有极个别的驾驶员鸣笛催促行人或者试图强行通过,迫使行人不得不绕行车辆过马路,十分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不避让盲人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不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的,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机动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以200元罚款。

  同时,长春交警也提醒广大市民,行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横过道路时,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走行人过街设施,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机动车专用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不得翻越、倚坐、搬移、踩踏、污损交通隔离设施。

  大家应当努力当文明人,行文明路,做到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隔离设施、不在道路上乱丢东西、不在机动车道上候车、不在十字路口“打的”、不与车辆抢道、不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的“八不规定”。

吉网 吉刻APP记者 丁隽

责任编辑: 张杰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