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为您讲解-民生在线 梁欢欢 258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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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2日在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2018-01-22 13:26 | 来源: 长春日报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吕 凝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的主要工作

  刚刚过去的一年,是全市上下凝心聚力、奋力拼搏,喜迎党的十九大,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长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长春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职。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6次,主任会议11次,主任办公会议7次,专委会会议50次,审议制定修订修改地方性法规10件、废止1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9项,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21次,执法检查2次,作出决议、决定11项,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170人次,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铸牢“四个意识”,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把党的领导作为人大工作根本遵循。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把铸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挺在前面,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政治保障职责,制定党组议事规则,坚持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深入贯彻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细化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振兴发展,把加快全面振兴发展的各项部署切实化作人大工作的创新实践。

  把依法为民作为人大工作践行主线。常委会时刻不忘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始终秉承忠于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的宗旨,依法为民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坚持人大代表列席、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坚持立法联系点和人大代表参加立法审议制度,广泛邀请省、市和县(市)区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视察调研,保证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全市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把加快振兴作为人大工作重中之重。紧紧围绕市委打造“五个升级版”、做到“五个一”、实现“六个目标”和加快长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的决策部署,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出发,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找准人大工作着力点。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事关长春全面振兴的关键问题,打好立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组合拳,为加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改革创新凝聚多方力量,为全面振兴营造优质环境。

  二、坚持依法治市,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领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立法工作进入了立法为民、科学提质的新阶段。

  着眼构建完备地方法规体系,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把握发展主题、秉持为民宗旨,编制了《长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针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化繁荣、生态建设等领域的瓶颈问题,确定51个立法项目,为我市构建完备地方性法规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着眼强化热点问题法治保障,切实加快立法步伐。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了《长春市节约用水条例》;注重群众权益保护,修订了《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注重群众生活保障和安全生产,修订了《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注重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对《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7件法规进行了修改,废止了《长春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就制定修订供热管理条例、地下管廊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10件法规开展了立法调研。为加快立法步伐,常委会强化与政府部门、人大代表、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的联动,确保了立法工作的时效性和科学性。着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创办了“人民讲堂”,6场专题报告覆盖面达到50万人次以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着眼创新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党委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立项有的放矢、编撰依据充分、实施路径可行、评估方法科学的立法工作新机制。加强科学立法,聘请20位立法顾问,形成多方联动、科学高效的立法新体制。加强民主立法,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每件法规草案都公开向社会、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使立法工作真正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同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共审查规范性文件30件,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审查必严。

  三、坚持服务大局,聚焦改革发展,着力加大监督力度

  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深入基层调研、强化督促整改,更好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围绕经济发展加强监督。常委会高度关注全市经济发展,坚持政情通报制度,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等重点工作进行分段式跟踪督查。就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提出要着力扩大有效投资、高度关注民间投资、破解资源要素瓶颈、不断优化投融资环境。听取审议“五大现代农业实验区”建设情况报告,提出要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利契机,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实验区对现代农业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听取审议外事工作情况报告,强调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优化对外开放平台,提升我市经济外向度。

  围绕城市建设管理加强监督。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开展了《城乡规划法》和《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针对地下空间规划不足、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融合不够等问题,提出新规划要紧扣城市功能定位、扩大公众参与、注重多规协调,提高规划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就地铁建设进行专项视察,提出要探索建管并重新模式,加快构筑现代化立体交通体系。对旧城改造、公用事业、城建重点工程开展视察调研,提出要深化城管体制改革和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解决城市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围绕改善民生加强监督。始终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履职重点,听取审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提出要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常抓不懈。为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听取审议脱贫攻坚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坚持精准扶贫,注重产业扶贫,强化防控返贫,铸牢兜底根基,建立脱贫长效机制。听取审议学前教育工作报告,提出健全监管体系,增进公益普惠,实现学有所教、幼有所育。对低保救助、华侨权益保护等情况进行调研,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监督。常委会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审议了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等情况的报告,组织代表对新立城水源地、伊通河综合整治、蘑菇沟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区域、重点项目进行视察,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提出要对照中央环保督查组的意见逐条抓好整改。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源头预防,对燃煤锅炉污染、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超标排放、焚烧秸秆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全市环境状况持续改善。

  围绕社会治理加强监督。听取审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对公安科技强警、市检察院诉讼监督、市法院执行等工作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与“一府两院”同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创造了可复制的长春模式。

  切实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审议视察意见制度,健全从方案制定、组织视察到主任会议讨论、常委会会议报告及整改反馈“四加一”视察监督模式,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建立公开征求监督议题制度,强化建议征集和分析,使监督的方向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

  四、坚持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决策,着力强化重大事项决定和任免工作

  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对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加强预算审查,听取审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及整改情况的报告,批准了市本级2016年财政决算和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决议,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响应市委号召,加快完善老龄事业体制机制、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围绕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作出了关于深入推进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号召全社会积极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营造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围绕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作出了长春市与丹麦约灵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顺利完成了“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为地方国家机关高效运转提供了组织保障。

  五、坚持汇集民智,注重平台建设,着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常委会始终把加强代表工作作为履职基础,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和改进服务保障,代表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通过采取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点建议,专门委员会全程跟踪督办,听取审议议案办理方案和办理情况报告,召开调度会、组织代表深入承办单位视察检查等方式,切实强化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大会主席团确定的大力扶持科技“小巨人”企业、试行小学生课后免费托管服务2件议案和207件建议,现已全部办理完毕,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积极探索加强改进代表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把代表活动与常委会重点监督工作紧密结合,组织开展“走进基层听民意、走进机关促发展”等系列主题活动,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一年来,全市人大代表通过“双走进” 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26个,提供爱心公益和扶贫助困资金320万元,提出各类意见建议100余项。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立法论证、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制度,扩大参加范围,拓展参与深度,有力地提升了人大工作的质量。

  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建立全方位、多角度、常态化机制,采取长短结合、上下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结合的方式,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代表培训。依托市人大代表培训服务中心和域外培训基地,全年累计培训代表400余人次。着手研究制定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办法、专委会组成人员管理办法,健全代表的考核鉴定和激励退出机制,切实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服务大局的能力。

  一年来,我市各级人大代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依法履行代表职责,桥梁纽带、参与决策、监督协助和模范表率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为人大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六、坚持强基固本,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履职能力

  常委会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各级领导班子要“忠诚履职、争做表率”的要求,努力打造讲政治、顾大局、守法纪、有担当、作风正的坚强集体。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抢抓机遇、创新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水平大幅提升。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学习法律、经济、文化、历史、科技等方面专业知识,为依法履职打牢坚实基础。一年来,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委员坚持对宪法法律负责、对市委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确保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落实。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公约,强化对理论学习、出席会议、审议发言等履职工作的管理。树立“和谐团队、战斗集体、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理念,深入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机关活力和干部素质明显提升。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工作的指导,实现上下联动、紧密配合,推动了全市人大工作全面发展。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常委会重点工作落实办法,加强对重点工作办理和完成情况的督办,全面提高抓落实的能力。健全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工作规则,梳理完善50余项工作流程,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以办好《长春人大》、“代表双走进”长春专栏、人大新闻奖评选为载体,切实加强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升级改版长春人大网,开通微信公众号,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特色优势,创新报道形式和呈现方式,宣传人大制度、传递人大声音、展示代表风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团结奋斗、积极进取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自觉接受监督、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市人民热情参与、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总结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与市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建设还有待加强,组成人员结构还需不断优化;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特别是在推动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方面不够深入;代表工作需要不断完善,代表活动还不丰富,服务保障还有欠缺,议案建议督办力度还需要加大。这些差距和不足,将在今后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新征程,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新时代彰显新要求。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安排部署,突出“打先锋、站排头”标准,突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振兴发展、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等中心工作,依法履行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为开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春篇章提供法治保障。

  一、迈向新时代、聚焦新目标,开启“两个机关”建设新征程

  坚持党的领导,开启新时代人大工作新篇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全面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找准定位、对标高位、突出重点,在加快推进长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中出实招、求实效,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新业绩。

  坚持依法治市,建设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坚持以能力建设为中心,以创造价值为标准原则,在提高全面担负起宪法及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能力上下功夫,严格依照立法权限和法定程序,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步伐,健全监督机制,规范监督行为,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提高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健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走访选民制度,广泛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将“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得依法履职新成效

  要在立法工作上取得新成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审议制定、修订和修改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等9件法规,废止长春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波罗湖湿地保护若干规定。就制定修订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10件法规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地方性法规宣传年” 活动,继续办好“人民讲堂”,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要在监督工作上取得新成效。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美丽长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全局性重点工作任务,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长春新区建设、政务服务综合改革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服务全市监察体制改革,听取审议市监察委员会组建情况的报告;推进司法公正,听取审议市法院关于民生司法保障工作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报告。对重大项目建设、种植业结构调整、旅游、司法行政戒毒等方面工作开展视察。

  要在重大事项决定上取得新成效。完善《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根据市委部署,坚持抓大事、谋全局,完善对政府重大事项决策事前、事中、事后的协调跟踪评价机制,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城市总体规划、依法治市等方面的审查监督,并适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完善任免工作制度和程序,提升任免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

  三、创新实践、务求实效,推动人大工作新发展

  要在立法工作上求创新。创新工作方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探索自上而下精心实施新模式,建立立项可行论证、委托第三方起草、隔次审议、二审三通过和重要条款单独表决机制。创新工作体系,探索强基固本精细保障新模式,重视发挥立法顾问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创新工作路径,探索多方联动精准高效立法新模式,完善立法协商、第三方评估机制,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配合、社会参与的立法格局。

  要在监督工作上求创新。建立与“一府两院”互联互通的信息化平台,实现预算执行在线联网监督。推进市、区联动执法检查,拓展检查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选择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和第三方评估。完善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制度,形成人大跟踪监督与“一府两院”迅速整改、及时反馈的工作合力。

  要在重大事项决定上求创新。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建立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和及时通报重大决策制度,研究提出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计划意见,报市委同意后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发挥人大代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主体作用,邀请代表、专家参加调研和听证会、论证会,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四、集思广益、凝心聚力,打造代表工作新格局

  要打造服务代表新格局。深化代表“双走进”和“助力长春全面振兴”献计献策活动。立足新时代、紧扣新主题,强化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建设并开通市人大代表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构建代表沟通交流载体。在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和办理实效上采取新举措,完善议案建议督办机制,对办理工作进行集中检查,组织开展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

  要打造汇聚民智新格局。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建立人大工作社情民意联系点,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完善向县(市)区人大征集建议的工作机制,拓宽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专业代表小组、人大代表以及公民、法人等有序参与人大立法、监督的渠道,更好地汇聚民智、凝心聚力。

  要打造履职评价新格局。制定实施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代表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规范科学、客观有序地进行监督管理。制定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意见,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和选民述职评议活动,推动代表自觉接受监督。

  五、夯实基础、勇于担当,加快能力建设新提升

  要在思想建设上有新提升。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精心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表率作用,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忠诚奉献、干净干事的优良作风。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把政治标准,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要在能力建设上有新提升。坚持把学习放在能力建设的首位,努力建设学习型人大队伍。把握学习重点,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拓展学习领域,打牢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化和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基础,不断提高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专业素养。

  要在组织建设上有新提升。坚持以增强活力、提升功能为导向,不断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逐步提高专职常委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兼职副主任委员比例。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探索设立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完善县(市)区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全面提升基层人大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新时代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让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中共长春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为加快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奋力开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春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 梁欢欢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