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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调整临时救助政策 托底作用更加明显

2018-11-06 14:45 | 来源: 长春日报

  原标题:托底作用更加明显 我市调整临时救助政策

  长春日报讯 (记者张鑫多)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对临时救助政策进行了新的调整,并于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使救助对象更广泛、救助标准更灵活、救助程序更便民。

  此次《通知》中,临时救助对象确定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两类。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意外事故、因突发重大疾病、冬季取暖期间困难家庭,已通过审批未发放救助金的困难群众和其他急难困难家庭。支出型救助对象分为医疗支出型、教育支出型和其他支出型救助。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有关规定。

  此次调整和完善了临时救助对象,细化得更精准,惠及受益群众更广泛。急难型救助每人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支出型救助每人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当地6个月(含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特殊情况救助额度需要超过一般标准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

  对于急难型救助,注重提高救助时效,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施“先行救助”。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方式,提高救助精准度。通过直接发放现金或实物的方式,提高救助时效性。支出型救助程序中,简化申请手续,规定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低收入对象等群众,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通知》中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区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困难群众实际需求,通过当地政府授权方式,经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不超过一般标准的临时救助审批和发放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比以往,困难群众能得到更及时、更有效的救助,更能体现临时救助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托底作用。

编辑: 张杰蔷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