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长春市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鼓励特殊困难群体创业就业,自即日起,长春市就业服务局为初始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申请报名工作正式开始。
据悉,初始创业补贴的申报对象为长春市城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大龄失业人员(男50周岁,女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成员;随军家属;退役士兵;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为自2016年12月28日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并正常经营满六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5000元。
自即日起到12月10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失业就业登记证》)等证件,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记者 代丽媛 报道
编辑: 张杰蔷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