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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顶格”确定减税上限 “六税两费”减征50%

2019-05-23 10:16 | 来源: 东亚经贸新闻

  今年,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吉林省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5月22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税务局总审计师董国辉介绍减税降费的政策内容及吉林省税务部门减税降费工作推进情况。

  我省“顶格”确定减税上限

  按50%的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据省税务局总审计师董国辉介绍,今年,国家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个人所得税改革。继2018年10月1日起减除费用统一按照每月5000元执行后,2019年1月1日起,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支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从2019年1月起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一是增值税方面: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三是地方税方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我省“顶格”确定减税上限,按50%的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从2019年4月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一是降低増值税税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主要是制造业);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二是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从分两年抵扣改为当期一次性抵扣;将原来不允许抵扣纳税人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可抵扣范围。三是实行加计抵减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进行抵减。四是符合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6号)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建立投诉快速响应机制

  及时受理反馈各类问题

  会上表示,全省税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牢牢抓住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这一税收工作主题,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政治引领,提高站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率先在全国顶格出台地方税费减征文件。省市县(区)均成立政府主导的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

  逐级传导,压实责任。将减税降费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对标对表推进落实。每月随机抽取1000户纳税人,通过电话回访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征求意见建议。

  广泛宣传,精准辅导。面向纳税人定期推送减税降费政策,目前已累计推送短信360万条,寄递信函160万份。运用有线电视、手机媒体等载体扩大宣传面,覆盖人群2000多万,在“吉税·知”融媒体发布政策宣传,点击量达84.3万人次,利用普通发票开展政策宣传,全年宣传量5000万份以上。通过纳税人学堂、专题宣讲、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政策辅导48万人(次),使广大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

  强化支撑,便捷服务。省税务局建立政策咨询直通车,为纳税人和基层解答疑问。积极引导帮助纳税人网上办税,实行“大运维”机制,抽调全省业务骨干组成运维组,突发问题半小时内解决。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等制度,在全省办税服务厅增设临时办税窗口,增加办税服务人员。

  落实政策、释放效应。针对纳税人办税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建立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受理反馈各类问题。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控,设立专项监控指标,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成立乱收费排查整治工作组,对涉税第三方乱收费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坚决防止借为实施减税降费提供咨询等各种服务之名乱收费、抵消减税降费效果,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红利。认真开展减税降费统计核算分析,打造“硬账单、铁账本”,精准统计减税降费成效。

  下一步重点排查

  是否存在第三方乱收费问题

  在今年税务系统的减税降费工作中,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又有怎样安排?新闻发布会上也给出了答案。

  据悉,在国家最新相关政策出台后,省税务局积极沟通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批准,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吉财税〔2019〕221号)《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吉财税〔2019〕221号),对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税额扣减限额标准按照国家授权的上浮比例上限执行。对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按照最高上浮20%的幅度确定了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符合条件的,按照最高上浮20%的幅度确定了每人每年7800元的限额标准。对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最高上浮20%的幅度确定了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符合条件的,按照最高上浮50%的幅度确定了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标准。

  下一步,全省税务部门将全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继续做好已经开展的省市县三级财税部门“三问三送”进企业联合调研走访活动,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减税降费实实在在的效果。持续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第三方乱收费问题,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张莉莉 实习生 华欣竹 马绮樱

编辑: 徐慧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