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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反家暴条例本月正式施行

2020-08-03 10:08 | 来源: 东亚经贸新闻

  7月3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新闻发布会。省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6月5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我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和践行社会社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平安吉林、法治吉林建设,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体现。

  据了解,《条例》共5章34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衔接,注重结合我省实际,重点突出了时代性、操作性、运用性,并明确了主体责任,形成反家庭暴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条例》根据我省开展反家庭暴力情况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条例》突出了弘扬家庭美德和开展家校共建,营造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条例》细化政策措施,通篇贯穿联防、合作理念。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周东魁

  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开辟“绿色通道”

  提供法律援助、伤情鉴定支持

  《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8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吉林省司法部门了解到,为有效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吉林省为他们开辟了“绿色通道”,提供法律援助和伤情鉴定方面的支持。

  在法律援助方面,吉林省规定,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在伤情鉴定方面,目前,全省9个市(州)均设有家庭暴力验伤中心,家庭暴力受害人无须提前预约,可随时到司法鉴定机构,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

  此外,司法机构能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到现场、到家庭、到病床,免除交通费用”的便民服务。下一步,吉林省将进一步健全全省反家庭暴力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完善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维权中心建设,构建“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圈。据新华社

编辑: 徐慧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