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中国吉林网记者从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按照人社部发〔2020〕49号《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大型企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对已收取5、6月减征部分的金额,采取从次月起冲抵方式予以调整,避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越明
编辑: 张杰蔷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8月4日,中国吉林网记者从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按照人社部发〔2020〕49号《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大型企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对已收取5、6月减征部分的金额,采取从次月起冲抵方式予以调整,避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