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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房地产监管新政出台 交房60天内必须办完权属登记!

2020-08-21 09:2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全过程监管,长春房产监管新政来了!

  8月20日上午,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中国吉林网注意到,这份通知中涉及内容相当全面,从土地规划到施工设计,再到房产证登记等。而对于百姓关心的“交房、下产权”等一系列情况也有了明确要求,对于违反规定行惩罚力度也很大。

  因通知原文较长,在这里中国吉林网梳理重点、看点,供网友参考。如果大家想看原通知,可看附后原文。

  通知明确,在供后用地情况监管方面,逾期未开工或者竣工的,将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发出督查开工建设函,并追究违约责任。未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通知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逾期办理产权、逾期交房、违规交房等问题且未整改完毕的,该企业(包括其股东参股的企业、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参股的企业)所有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初始监管额度按最高额度予以监管。

  此外,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手段,严厉查处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一经查实的案件,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

  通知内容还显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方面,要及时进行网上备案,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涉及变更商品房交付日期、权属登记办理时间的,应及时到长春市房产档案馆进行网上备案,否则视为严重侵害购房人利益的行为。

  对于购房者日常十分关心的交房时间,通知明确双方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房的,重新签订补充协议不得超过1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权属登记办理时间最多不得超过60天。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编辑: 徐慧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