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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还款人有一方无住房公积金可以吗?

2018-08-01 13:51 | 来源: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留言内容:
  我和老公想买一套商品房,老公婚前名下有一套房子是商贷未还清,目前单位在北京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未满6个月,我能贷多少钱?我老公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吗?
  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购房需个人公积金账户满足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以上,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连续、足额、按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可以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申请贷款,但具体能贷款的额度,要满足以下条件:购买自住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可申请额度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此情况不考虑配偶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工资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缴存基数为准)的50%。根据您的描述,您配偶不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不能合并计算还款能力及账户余额。家庭名下有商业贷款未结清的,会影响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具体的贷款额度需以贷款经办中心业务人员综合审核核算后确定。 
编辑: 张杰蔷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