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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启动“交通安全信用培养活动”

2017-03-28 09:10 | 来源: 吉网

  长春市启动“交通安全信用培养活动”

  “交通安全信用培养活动”正式启动

  3月27日,是全国第22个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春市委、市政府改善城市基础环境、深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工作部署,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养成教育,提升长春市文明城市形象,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妇女联合会共同启动了“交通安全信用培养活动”。

  据悉,该活动旨在发挥家庭和学校的感化作用,鼓励家长和孩子互相督促、共同成长,以培养“个人信用”为媒介,规范自身交通行为、提升个人安全意识、进而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与公安交管部门“共建共治、共创共享”安全交通、文明交通和品质交通。

  启动仪式在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举行,启动仪式上,交警代表和学生代表一起发出倡议:齐心协力、互相督促、改善交通、贡献力量。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的210余名学生及家长代表在活动现场签署了《交通安全信用培养协议》,承诺以十项安全、文明交通行为准则对自己进行约束。

  启动仪式上交警代表和学生代表一起发出倡议

  学生及家长代表在活动现场签署《交通安全信用培养协议》

  “作为学校来讲,孩子的安全是第一位的。不仅仅是在学校要保护他们的安全,更重要的是要教育孩子学会安全。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安全是最为重要。平日里我们学校也创设很多载体,来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综合培养孩子的安全素养。”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校长张苏如是说。

  长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处长张德文告诉吉网、吉刻APP记者:“从安全教育的角度讲,无论是从法律层面的规定,还是从我们教育层面的规定,我们都会在重要的节点,尤其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全市范围的中小学开展这样的活动。通过安全教育活动,是督促孩子来提高安全意识,同时也提高他们自护自救的能力。这会让孩子终身受益,一生都是安全的。”

  “3月27日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天来到学校,看到这里的工作做得十分扎实。孩子们都能知道如何和大人一起过马路;坐车的时候让距离自己远的那只手开车门,这样就可以用余光看到后方是否来人;不满12周岁的小朋友不允许坐在前方的副驾驶座位上等。举办这样的活动,能让孩子在一点一滴中学起、做起,共同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处长张艳说。

  学生们绘制手抄报,对“交通安全信用培养活动”诠释和解读

  交警走进班级为学生们讲解交通安全知识

  在启动仪式进行的同时,主题为“提升自护能力,强化安全素养”的系列活动也在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校园里如火如荼地进行着。长春交警支队女子助学岗的交警为家长组织了分享沙龙,对家长在接送孩子上下学过程中遭遇的交通问题进行了咨询解答;长春市妇联未成年人安全自护教育基地的师资团队带来了交通专场活动,利用游戏和互动体验,启发同学们从预防和应对的角度对交通安全形成全新的认知。在学校老师的引导下,学生们还召开了主题班会、绘制了手抄报,对“交通安全信用培养活动”诠释和解读。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徐刚表示,长春交警正在积极构建“交通服务社会,社会支持交通”的交管服务大格局,本次“交通安全信用培养活动”的开展就是要为“大格局”理念夯实基础,在更大范围内组织动员,吸引更多市民一起加入到提升长春市文明城市形象的建设中来。

  附:《交通安全信用培养协议》十点承诺(学生版):

  1、做文明交通参与者,规范自身交通行为习惯。

  2、杜绝侥幸心理,坚持安全出行。

  3、外出时尽量使用人行步道,步道被占用时紧贴路肩行走。

  4、在路上行走时不打闹、不乱跑,不突然冲出马路。

  5、在车辆附近行走时,密切关注车辆的动向以调整步速。

  6、利用斑马线、天桥等过街设施横穿马路。

  7、横穿马路时不与车辆争抢,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8、在路口时根据信号灯指示调整行走路线。

  9、乘坐公交车或私家车时,注意乘车安全,不做危险行为。

  10、养成提前规划行走路线的思维习惯。

  吉网 吉刻APP记者 丁隽文/图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