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讯(姜鑫 记者 张雅静/报道) 为规范商家合法开具发票行为。13日,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二局开展了“全城搜拒开”大型发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就社会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餐饮业、娱乐业、洗浴业拒开发票违法行为进行重点警示和曝光。
当日,根据消费者举报,执法人员对5家商家进行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回证》的下达和调查取证。下一步将由检查人员检查、取证,下达《处罚决定书》后,移送审理科审理。
据介绍,消费者实名举报称1月15日21时在朝阳区隆礼路535号3门101室店名为“王妃家烤肉”的餐饮场所消费264元后,商家以消费者团购不能开发票为由拒开发票;消费者举报称1月23日18时许在朝阳区同志街51号店名为“繁花巷”的餐饮场所消费后,办理1000元储值卡时,商家以消费者办理储值卡不能开发票为由拒开发票;消费者实名举报称3月6日17时在高新开发区天安珺庭四期7栋108室,店名为“八宝牛潮汕鲜牛肉火锅”的餐饮场所消费317元后,商家以没有发票为由拒开发票;消费者实名举报称2015年8月14日14时在朝阳区湖西路(国信南湖公馆15栋107-109室)店名为“皇龙足疗店”场所消费463元后,商家拒绝开发票;消费者实名举报称3月22日20时在南关区咸阳路2号店名为“肥肥小厨餐厅”的餐饮场所消费882元后,商家以消费者获赠饮品不能开发票为由拒开发票。
在当日的调查中,“肥肥小厨餐厅”一名负责人表示,餐厅内的玩偶等小礼品是送给在此消费过生日的消费者,并不是以赠送饮料和玩偶的方式拒开发票,对于消费者的举报表示不认可。对此,执法人员表示目前全市税控机已经联网,商家是否有此行为不是双方说了算的,而是以证说法,只要通过税控机调取当日是否有该笔消费,便可得知是否开具了发票,不存在造假行为。
对此,长春市地税局稽查局二局管理科商科长表示,商家的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 依照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商科长表示,此次“全城搜拒开”发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是稽查二局在全面推进营改增的大背景下站好最后一班岗,深入贯彻落实市地税局对“三业”发票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税收宣传月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充分体现了稽查二局的“拳头”作用,为消费者维护了合法权益,为全市“三业”行业“营改增”过渡时期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他提醒消费者,如发现商家存在拒开发票行为,可拨打0431-81896666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