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公证 法律司法-便民词典 徐慧 1995099

报料电话:0431-86736969

生活信息 劳动社保 户籍身份 住房保障 民政服务 卫生计生 教育培训 生活消费 交通出行 经营许可 财务税务 文化体育 权益保护 法律司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民生在线 > 便民词典 > 法律司法

赠与公证

赠与公证

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赠与财产给与公证的法律程序。

申请条件

公证申请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且与申请的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户口簿或护照);赠与人、受赠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及身份证;

2、赠与合同文本;

3、赠与物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由共有人共同赠与;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收费标准

1、赠与公证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副本每件收取20元。

2、代拟赠与合同每件收取200元。

3、外出调查、办证每件收取100元。

办理单位:长春市(各区县)公证处

地址:长春市民康路38

电话0431-88653900 0431-88692464

长春市公证处

88653900

长春市第二公证处

88926782

长春市朝阳区公证处

85655373

长春市南关区公证处

88710747

长春市绿园区公证处

87997641

长春市二道区公证处

84956087

长春市宽城区公证处

82794149

长春市双阳区公证处

84223702


中国吉林网微信


扫描

关注

中国吉林网 出品

邮箱:chinajil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