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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法医鉴定

人身伤害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

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

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

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

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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