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换发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
申请条件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已经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的;
2.护照签证页用完的;
3.护照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
4.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处罚执行完毕3个月;
5.97版以前的各版护照需要延期的;
6.持照人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更,不能进行加注的;
7.护照出现质量问题的。
所需要件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提交复印件;
3.提交在我局一楼采集的数码照片四张;
4.提交旧照及首页、延期页复印件;
5.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需交验永久居留的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及翻译件;
6.护照污损的,提交本人书写的污损经过和认识;
7.持照人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更的,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光明路688号
电话:0431-88927465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