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往外省市
居民因学校录取、工作调动、投靠亲属、退学休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市,可持相关证件到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受理条件
居民因学校录取、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退学休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市。
所需要件
(一)录取学生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分配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
(三)工作调动或投靠亲属(含博士后录取)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
(四)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退学、休学、开除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
电话:0431-88907112 0431-88922156 0431-88908082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