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船民证 户籍身份-便民词典 徐慧 199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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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船民证

2016-02-2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出海船民证

本市所属各类船舶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书外,应向公安边防机关申办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其船员()应向公安边防机关申领出海船民证。

申领范围:

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人员、渔民出海,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 

受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

2、有固定的服务船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边防部门不发给出海证件:①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②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罪犯;③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经济、民事案件的;④出海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⑤利用船舶进行走私或者运送偷渡人员的;⑥其他不宜从事出海生产作业的。

所需材料

1、填写《申领出海船民证登记表》;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申领人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

电话:0431-88907112 0431-88922156 0431-88908082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