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贡献人员落户
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安厅关于为吉林省吸引人才放宽户籍政策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公派字〔2001〕110号),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人才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省级人事部门审批的,具有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3、各级各类专家;
4、获得国家、省部级专项奖励人员;
5、高级工人技师(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并核发证书的高层次技术工人)。
6、公派或自费出国的具有学士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随迁子女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两名子女须提供司法DNA鉴定;
4.结婚证;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验资报告;
6.企业纳税凭证、企业同意使用纳税额办理户口证明;
7.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8.申请人落户地集体户口首页;随迁配偶、子女的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
电话:0431-88907112 0431-88922156 0431-88908082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