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流回原籍户口 户籍身份-便民词典 徐慧 199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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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流回原籍户口

2016-02-2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倒流回原籍户口

条件:

1.已居住十年以上;

2.村、乡(镇)两级同意接收落农业户口;

3.已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

4.失去返回户口地生活居住条件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

4.原迁出地村、乡(镇)两级或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

5.村、乡两级同意接收证明及村公示;

6.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

电话:0431-88907112 0431-88922156 0431-88908082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