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流回原籍户口
条件:
1.已居住十年以上;
2.村、乡(镇)两级同意接收落农业户口;
3.已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
4.失去返回户口地生活居住条件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
4.原迁出地村、乡(镇)两级或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
5.村、乡两级同意接收证明及村公示;
6.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
电话:0431-88907112 0431-88922156 0431-88908082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