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团聚人员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户籍身份-便民词典 徐慧 1995217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民生在线 > 便民词典 > 户籍身份

夫妻团聚人员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2016-02-2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夫妻团聚人员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或者说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

申请条件

1、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2、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3、上述年限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夫妻团聚人员申请时应仍存在婚姻关系。申请之前申请人在华合法短期停留或留学、任职等居留的时间可计入本条规定的居留期限。

所需要件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书”是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身体检查并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

3、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4、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5、申请人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6、婚姻证明;

7、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生活保障证明是指按照受理机关所在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为标准,有相当于10年以上存款数额的可支配财产或受理申请后5年内较稳定的每月不低于该标准的个人收入来源证明。夫妻团聚人员既可是申请人一方的财产或收入,也可是共同财产或收入。);

8、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提出申请,或者由被委托人提出申请。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光明路688

电话:0431-88927465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