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补发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证
在华永久居留证,即对在我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
申请条件
1、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1个月以内申请换发;
2、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1个月以内申请换发;
3、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补发;
4、《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批准在中国定居或被授予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应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所需要件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明;
2、填写《外国人换发或补发永久居留证件申请表》;
3、《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批准在中国定居或被授予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还需出示《外国人居留证》;
4、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
电话:0431-88907112 0431-88922156 0431-88908082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