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
国外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需要在我国境内临时行驶的,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受理条件
因境外车辆临时入境,需在我国境内行驶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
3. 交验机动车,提交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4. 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
5. 出具的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6. 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递交所需实物资料)。
2.交纳临时交通强制保险。
3.交纳临时入境号牌工本费。
4.自取或邮政EMS递送机动车号牌。
二、邮政EMS寄送程序
1.申领机动车临时入境号牌号码后,到业务大厅邮政EMS窗口办理邮寄业务。
2.交纳邮寄费。
3.邮政EMS送达机动车临时入境号牌。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
电话:0431-87088722 0431-8708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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