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
Ⅰ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长春市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度污染天气(AQI24小时均值在201-300(含300)范围内),且预测未来2天内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确定为Ⅱ级预警;长春市可能或已经出现严重污染天气(AQI24小时均值在300以上),且预测未来2天内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确定为Ⅰ级预警。
Ⅱ预警(橙色)预警发布时,长春市将实行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减排10%污染物、部分土石方和建筑拆除工地停工、停止露天焚烧与露天烧烤、停驶10%公务车辆等“四停”措施,对污染物进行强制性减排。
启动Ⅱ级预警时,将要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公车10%。Ⅰ级预警时,停驶公车比例要提高到30%,同时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预警发布
省环保厅与省气象局会商,确定未来大气污染状况达到预警III级时,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当确定未来大气污染状况达到预警Ⅱ级以上时,省环保厅报省政府同意成立指挥部,由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未来72小时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AQI值等。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大气污染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等级或终止预警。
终止条件
当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时,即满足响应终止条件:
1、响应地区AQI小于300且预测未来72小时不会出现严重污染天气。
2、预测未来72小时不会有两个以上相邻地级市出现严重污染天气。
预警分级
Ⅲ级(黄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3天AQI>200,但未达到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Ⅱ级(橙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3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Ⅰ级(红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1天(含)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
办理单位:长春市气象局 长春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白菊路153号
电话:0431-8797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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