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机动车过户 交通出行-便民词典 徐慧 1995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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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机动车过户

夫妻间机动车过户

夫妻之间发生车辆所有人变更,需夫妻双方带着各自的身份证(持外地身份证的还需带办理一年有效期的暂住证)、结婚证(夫妻户口如在一起的,携带户口簿即可,需带结婚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开车到即将成为车主的一方身份证(暂住证)所辖的车管分所办理变更业务。 

所需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购房证明等证件不得代替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http://www.ccga.gov.cn/ga/1/tindex.shtml)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

电话:0431-87088722 0431-8708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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