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恢复 交通出行-便民词典 徐慧 1995374

报料电话:0431-86736969

生活信息 劳动社保 户籍身份 住房保障 民政服务 卫生计生 教育培训 生活消费 交通出行 经营许可 财务税务 文化体育 权益保护 法律司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民生在线 > 便民词典 > 交通出行

驾驶证恢复

驾驶证恢复

驾驶人驾驶证被注销后,可以申请恢复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恢复驾驶资格后,保留原驾驶证的准驾驶车型,驾驶人原来的驾龄连续计算。

受理条件

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的驾驶人,申请恢复驾驶资格。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件

4.驾驶人标准照片

5.原机动车驾驶证 

网上提交材料

《驾驶证恢复业务简表》

收费标准

窗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

邮政EMS便民服务:代收工本费10元。

资料揽收及凭证送达,收取邮寄费用。

所需要件

1.本人提交实物资料。 

2.民警受理业务。 

3.缴纳科目1考试费用。 

4.参加科目1考试。 

5.科目1考试合格后,缴纳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用。 

6.打印机动车驾驶证,在窗口进行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http://www.ccga.gov.cn/ga/1/tindex.shtml)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

电话:0431-87088722 0431-87088733

中国吉林网微信


扫描

关注

中国吉林网 出品

邮箱:chinajil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