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位)证明书验证 教育培训-便民词典 徐慧 199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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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位)证明书验证

学历(位)证明书验证

历证明书和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校出具学历证明书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学校的法定职责《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三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条件:

学历(位)证明书申请验证

办理材料:

学历(位)证明书申请验证证明书要求:

1、证明书须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学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层次(中专、大专、本科、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原发证编号等基本信息。

2、证明书须贴有本人二寸照片,并加盖学校钢印骑缝章。

3、证明书须填写证明日期,并盖学校行政章。

另附学校电话,信函联系方式。

办理流程:

1、为人才引进,职称申报,考试报名等项目审批中的学历(位)资格条件的合法性进行认定。

2、为用人单位人才招聘、选拔、管理过程中对个人提供的学历(位)证书的真伪性进行甄别。

3、社会各类人才持有的学历(位)证书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办理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

电话0431-85679952

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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