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评审流程
1、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中央高校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
3、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4、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硕士生每年每人2万元,博士生每年每人3万元。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每年9月1日前, 财政、教育部门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办理单位:长春市省教委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安达街229
电话:043182726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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