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
申请条件
1、在国外、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大学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所需要件
(一)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1)本人二寸彩色蓝底证件照片一张;
(2)本人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3)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国(境)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
(6)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地区另需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学习期间出入境记录)。
(二)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
(1)本人二寸彩色蓝底证件照片一张;
(2)本人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3)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合作办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
(6)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学习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户口薄的身份页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单位: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安达街229
电话:0431-8878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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