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
申请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所需要件
1、《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7、经理的任职文件;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单位: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地址:普阳街3177号 市政务大厅
电话:12365 0431-8877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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