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劳动社保-便民词典 徐慧 199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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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2016-02-2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保险类别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

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

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

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本人身份证

待遇类型

1、医疗康复待遇

2、停工留薪期待遇

3、伤残待遇

4、工亡待遇

办理单位: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

电话:0431-88690558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