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二是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
三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
申办人员
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2、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3、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就医规定
一.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二、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
1、参保人单位证明;
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住院病历复印件。
办理单位: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
电话:0431-88690558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