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 劳动社保-便民词典 徐慧 199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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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2016-02-2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门诊特殊病

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22种疾病。


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参保人员的医保证和医保卡


待遇

由本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申请表》,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和医学检查报告,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由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集中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特殊病门诊医疗卡》。申请人取得《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后的次月开始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


办理单位: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

电话0431-88690558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