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除此之外,以下8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毕业生持毕业证复印件或由学校盖章的毕业生花名册
3、单位劳动合同,《灵活就业协议书》
4、照片
失效条件: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死亡的;
(六)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情形。
办理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
电话:0431-88690585 0431-88690663
热线:12333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