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就业家庭
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认定条件
(1)家庭成员均为本地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
(4)持有效失业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
所需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或《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失业证;
(4)已求职证明材料。
办理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
电话:0431-88690585 0431-88690663
热线:12333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