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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

2016-02-2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零就业家庭

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认定条件

(1)家庭成员均为本地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

(4)持有效失业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


所需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或《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失业证;

(4)已求职证明材料。


办理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春市亚泰大街3336

电话:0431-88690585 0431-88690663

热线:12333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