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行政审批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学历或学力,专业技术或职业技能相关证明以及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是国内或区内暂缺的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申请材料目录:
1.《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2、外国人的履历证明(由外国机构或组织出具或由本人填写,以中文为准,聘用单位盖章证明);
3.聘用意向书(由聘用单位出具,如聘书、任命书、委任书、决定等)或聘用单位与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须提供);
4.拟聘用外国人的原因报告(由聘用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和受聘者的有关条件);
5.外国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它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7.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资格证明或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2年以上经历的证明);
8.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外国人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四张。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6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
电话:0431-88690585 0431-88690663
热线:12333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