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医疗费救助
为了更好地解决省直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支付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缴费标准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支付范围
1、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的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
2、发生住院、门诊特殊病、转诊转院、家床、急诊留观以及无隶属关系退休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
报销额度比例
省直单位职工因患大病发生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限额之和以上1元至3万元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由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资金补助 75%,个人负担25%;在30001元至6万元的,由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资金补助85%,个人负担15%。
办理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
电话:0431-88690585 0431-8869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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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