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申请条件
1、对劳动保障和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3、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办许可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取消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核、登记有关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5、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权、工资分配权等经营自主权的;
6、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法定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7、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9、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所需要件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书面材料
3、其他证据材料
申请的形式
申请人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形式提出。口头申请的,接到申请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项、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时间等事项,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办理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
电话:0431-85679952
热线:12333